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通过《福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我市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队伍总量达到23.2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的30%。
根据办法,我市将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奖励,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
广泛实施社会化考评。对以社会化考评方式组织培训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按取得证书的人数和不同专业工种分别给予补助:高级工每人补助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为1600元、2200元,对于耗材较大的焊工、车工等机械加工专业工种补助上浮30%。对以企业考核认定方式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企业,则按人数分别给予每人800元、1100元补助。
大力推动产业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基地建设。我市拟对年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50人以上的产业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基地,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每人3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加强市、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以名师带徒传艺方式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培养周期3年内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再按每培养一个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600元、2200元的标准补助。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资金,有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我市鼓励企业在引进先进设备、技术的同时,引进相应高技能人才。
办法提出,鼓励全国各地和港澳台地区职业技术院校为福州市企业输送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30名以上高级工,工作满一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输送人数给予输送单位每人800元奖励;输送10名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输送人数给予输送单位每人1600元奖励。
我市还制定了系列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的薪酬待遇,并对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补助、奖励。
办法提出,对经确认受聘于我市市属工业企业一线生产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同一单位工作满8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一次性给予养老、失业、医疗3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2年奖励补助。
今后,获得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首席高级技师”称号,并在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从获得称号之日起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由我市申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级技师享受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我市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或级酬挂钩薪酬分配制度,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大专毕业生确定待遇,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参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待遇。
摘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