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2005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分解任务》中,有关福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初步预算投资为21.78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实现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的目标。

(一)建设金山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污水管网系统,投资0.8亿元,2005年底进水量达2万吨。

(二)扩建祥坂污水处理厂,增容2.5万吨/日,投资0.2亿元,于2005年底竣工投运。

(三)建设甘洪路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接入祥坂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0.32亿元,2005年底建成。

(四)争取开工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5万吨/日,投资2.42亿元,采用BOT形式融资,2009年建成。

(五)争取开工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外接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111公里,中途泵站4座,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1亿元,2009年建成。

(六)争取开工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投资2.2亿元,2009年建成。

(七)争取开工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外接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136.36公里,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4亿元,2009年建成。

(八)对马尾、快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确保排放污水达标。

(九)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福清市城关污水处理厂一期6万吨/日,争取2005年底投入运行;长乐市城关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争取2005年底建成;永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2005年通过国家验收;闽候县城关污水处理厂争取在2006年开工;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继续整治市区内河水域,持续改善内河水质。

(一)利用亚行贷款,开工整治南台岛13条河道,投资7.64亿元,2008年建成。

(二)修建金山新区内河排涝引水工程,引水河道7条,总长度24.79公里,投资1.65亿元,2005年完成。

(三)依法加强对市区内河、西湖水域的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执法,焚止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粪便、油污入河,确保无劣V类水体。

(四)水利部门加强城区内河科学调水工作,改善内河水质。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323号),扩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原厝、城门、义序、白眉水库、山仔水库、塘坂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清除水源保护区的源染源。鼓楼、仓山、马尾区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的分解任务: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台江区政府的分解任务:分别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福清、长乐市政府的分解任务:确保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大于97%;闽侯、连江、罗源、平潭县政府的分解任务:分别确保西区、北区水厂、福州第二水源和三十六脚湖的水源安全。

(二)调整城市饮用水源地,2004年已淘汰龙潭角饮用水源地,2007年以前淘汰鳌峰洲饮用水源地,改用敖江第二水源,争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加强对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四)水利部门加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闽江流域水质。

四、加大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的力度,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一)农业部门继续做好市区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整治工作。鼓楼区、闽侯县继续监管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琅岐经济区继续监管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排污限期治理达标。

(二)农业部门加强合理施用化肥的管理,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连江、罗源两县加强对石板材加工业的环境监理,防止石板材废水、废渣污染江河、农田。

(四)医疗卫生部门强化医疗污水处理和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设施,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五)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餐饮、商贸等行业排放的污水实施环保监管,查处超标违法污染行为。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里负责监管;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由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和琅岐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