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2005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分解任务》,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开工建设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1000~1200吨垃圾),2006年建成。

(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开工建设红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经处理场污水预处理后,引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再处理,2006年完成。

(三)市建设局负责:2005年市区住宅小区全部配套完善的环卫设施。

(四)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进一步提高市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2007年达到100%。

(五)仓山区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禁止焚烧鞋业边角料等垃圾,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工业垃圾处理、处置问题。

(六)晋安区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管理,依法查处焚烧垃圾和工业固体体废物的违法行为,防止大气污染。

(七)闽清县政府、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永泰县政府、平潭县政府负责: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永泰县2005年通过国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