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1: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附表2: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环保专业工程类别 计算(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水污染防治工程 工业废水治理 废水量:吨/日 >5000 1000~5000 <1000
 城镇污水处理 污水量:万吨/日 ≥10 4~10 ≤4
 污(废)水回用 污(废)水量:吨/日 ≥10000 20OO~10000 ≤200O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工业蒸汽锅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蒸吨/小时 ≥65 35~65 ≤35
 发电锅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兆瓦 ≥125 25~125 ≤25
 工业窑炉烟气治理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20 6~20 ≤6
 其它工业废气治理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10 3~10 <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投资额:万元 ≥2000 500~2000 ≤500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置 处理量:吨/日 ≥30≥15 10~305~15 <10<5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焚烧工程 处理量:吨/日 ≥300 100~300 ≤100
 卫生填埋工程堆肥工程  ≥800≥300 300~800100~300 ≤300≤100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噪声与振动治理 投资额:万元 ≥150 50~150 ≤50
 电磁污染防治 投资额:万元 ≥400 100~400 ≤100
污染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土壤、矿山修复等工程 投资额:万元 ≥3000 500~3000 ≤500
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