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52010)》,业经福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复实施。现将其中“十一五”期间(含2005年),福州市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对策摘编如下。

福州市从“九五”开始,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完成二环路内1422蒸吨以下锅炉煤改油,市区饮食业和单位食堂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燃油比重逐渐增加,城区居民燃料的气化率不断提高,至2002年城市气化率已达96.2%,福州市城市能源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扣除华能(福州)电厂的用煤量,实际福州市(尤其市区)的用煤量略有下降。但由于华能(福州)电厂二期投产造成燃煤增加(占全市三分之二),故从燃料构成来看,煤炭仍然是福州市的主要能源,总用煤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就城区局地污染来说,福州市煤烟型的污染特征已向煤烟型和燃油及汽车尾气联合污染型转化。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方向和重点

改变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天然气(LNG),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重点是华能电厂);提高城市民用燃料气化率;关注可吸入颗粒物(PM)污染,加强锅炉烟尘、工业粉尘、建筑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管理;控制氮氧化物(NOx)污染,重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

二、大气污染控制的主要对策

1、 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工业结构与布局特点,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排放标准,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 调整工业结构

淘汰落后的、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产品和生产方法,采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调整工业布局,逐步将重污染企业迁出市区。

加快福州抗生素集团公司、福州硫酸化工总厂、福州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东南电化集团公司、嘉达纺织公司、福州市化学漆厂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

3、 调整城市建设布局

制定城市大气通道建设规划,形成气流通畅的城市大气通道,确保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达到一级标准。

4、 控制二氧化硫污染

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定二氧化硫减排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实施。依法推动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重点控制华能(福州)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007年前开展华能(福州)电厂燃煤脱硫治理试点。

对福州市中、小型锅炉采用湿式除尘设施,使用碱液作为吸收剂对锅炉进行脱硫处理。

二环路内禁止新增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限期改燃油。市区饮食服务业(含单位食堂)的炉灶禁止燃煤,改用油、气、电等燃料。

限制进入福州市原煤和重油的含硫量,原煤的含硫量不高于0.8%(其中华能福州电厂不高于0.5%),重油的含硫量不高于1%

改变燃煤结构,推广使用较清洁的型煤,开展工业型煤的研制、开发和利用。建立固硫煤配送中心,推广固硫煤。

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2007年建成,投资9.254亿元。结合LNG项目,逐步以LNG和煤气取代生活用煤,进一步提高居民燃气化率,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5、 控制烟尘、可吸入颗粒物污染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100%。随着建成区扩大,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100%

加强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监管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实现作业区密闭式施工或围挡,硬化施工进出场道,清洗出场车辆,重点加强夜间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滴、洒、漏。

重点污染场所综合整治。各种煤场、料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煤炭加工点都应将物料密闭堆放或进行必要的围挡,市区、近效禁止焚烧垃圾和其它工业废弃物。

6、 控制机动车污染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2005年开始,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执行欧II标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经市区过境。严查冒黑烟的机动车。2010年二环路以内禁止摩托车通行。

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公交公司旧型中巴,更新的车辆排气执行欧II标准。

结合LNG项目,在市区的公交和出租车系统推广以LNG为主动力燃料的双燃料机动车。

改善交通环境,加快市区三环路和配套立交桥系统的建设。2007年建设市区三环路,疏导机动车辆,提高车速,减少排污。